礼仪督导师:监督礼仪中的错误,发现别人犯错误及时提醒他,指导他改正错误。
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受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素而形成,既为人们所认同,又为人们所遵守,是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交往要求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礼仪无处不在,公关、交往,甚至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包含着礼仪,并不容忽视。在交往中,来宾或合作对象的性别、年龄、国籍、州籍、民族、宗教、信仰、职业等决定了他适应并喜好什么样的礼仪接待,搞错一个环节都可能招来“100-1=0”的效果。
礼仪又像是一种规章制度,在公司企业,在一个集团单位,这不仅关乎个人,更影响着整个集团的形象。
礼仪督导师可从业于:公关、会展、庆典、高级会议等活动的现场督导及来访的商务、政务、礼仪接待的讲解、礼宾工作;在对形象、品味要求较高的集团单位中,专职礼仪督导,负责整个单位礼仪规章的制定、实施与监督工作;职业人士的个人形象设计顾问,以助塑造更具竞争力的职场形象等。
职业等级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礼仪督导师、礼仪督导师、高级礼仪督导师。
报考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报考要求: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礼仪督导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礼仪督导师:
1、已通过助理礼仪督导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礼仪督导师:
1、已通过礼仪督导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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