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儿童节(又称儿童节,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它是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的节日。大多数国家通常定为每年的6月1日。联合国1990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我国是参与制定国和签约国之一。在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同一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对维护少年儿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的主人翁,因此,如何提供儿童一个良好的家庭、社会或是学习环境,乃是世界各国致力的目标。1925年8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国际儿童节”的概念。这次大会有54个国家的爱护儿童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儿童幸福国际大会”,通过《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宣言中,对于儿童精神上应有的享受、贫苦儿童的救济、儿童危险工作的避免、儿童谋生机会的获得,以及怎样救养儿童等问题,均有热烈讨论。自此次大会后,一方面藉以鼓舞儿童,让儿童感到幸福、快乐,另一方面也为引起社会重视与爱护,各国政府都先后订定“儿童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2年6月,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烧毁,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德国法西斯给毁了。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虐杀和毒害儿童,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每年6月1日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即国际儿童节。 决议号召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的权利。指出:全世界所有民主团体和成年男女要同雇用男女童工现象作斗争,由国家保护儿童的健康,用削减军费的办法满足儿童所需的经费。
中国第一个儿童节是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的4月4日。民国二十年(1931年),“上海中华慈幼协会”发起建议,希望政府规定每年4月4日为儿童节。随后,教育部制定了儿童节纪念办法,并于隔年的4月4日实施。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六一”国际儿童节为中国儿童的节日,并宣布废除国民党政府1931起实行的4月4日为儿童节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民间在约定俗成下,儿童节的日期保留为4月4日。民间庆祝的方式多以送玩具礼物给小朋友,或陪小孩出外吃大餐或游玩。台湾地区也仍以4月4日为每年的儿童节。
由此可见六一儿童节不是只有小孩子才可以过的,而是为了关爱儿童保障儿童权益而设的,所以呢,只要你有一颗爱儿童的心,只要你有一颗未泯的童心,甭管是现在的小朋友,还是曾经的小朋友,都可以开开心心过儿童节!
第一种说法:
the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 had its origin in turkey in 1920 (april 23, 1920) and later in the world conference in geneva, switzerland,which 54 representatives from different countries gathered together to convene the first "world conference for the wellbeing of children" in 1925.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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